
公告日期:2011-08-18
2010年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年
8月24日发行的2010年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8月24日开始支付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
8月23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0年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10云投债”)
3、债券代码:
银行间市场上市代码:108009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2288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最后
三年,2015年起至2017年,逐年分别偿付本金的30%、30%和40%。
6、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5.2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
日。
9、计息期限:自2010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3日止,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3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8月23日。
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
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1年8月24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利息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开户的证
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15号
联系人:杨雁霞、晋平
联系电话:0871-3103571、0871-3187851
传真:0871-3171415
邮编:650011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七层708A
联系人: 史哲元、陈波
联系电话:010-66220009-6301、010-66220009-6702
传真:010-66220148
邮编:100031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邮编: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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