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9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1舟山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2011年舟山市交通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51,回售简称:舟山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4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将于2016年4月20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颖颖
电话:0580-2167908
传真:0580-2167926
2、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陈丽
电话:010-63222865
传真:010-632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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