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25
2011 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 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4、5、6 年
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30%、 30%和 40%的比例偿还本金。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3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 年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 大同债
3、债券代码:122805
4、发行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6 年期,并附加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
存续期的第 4、5、6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0%、30%、40%的比例偿还债
券本金。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6.50%,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止。
9、付息日: 2012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3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1 日和 2017 年 6 月 1 日分别
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0%、 30%和 4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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