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6
证券代码:129,臼 债券简称 :】 】 盐城南
2011盐城市城南新 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
1、 根据 《2011盐 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 投资者未做登记,则 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 自行负责。 (不
选择转售的话免 )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I、 本期债券 回售代码 :10O9ω 回售 简称 : 盐城 回售
回售 登记期 : 2015年 12月 2日 至 2015年 12月 8日 。
3、 未回售部分利率:维 持不变,票面年利率为 8.19%
4、 回售价格:面 值 100元 人民币。 以 1,O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金额必
须是 1,OO0元 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投 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 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 能撤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 于次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 申报登记期内 )。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 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2、
证券代码 :1227G, 债券简称 :11盐 城南
续 即视为投 资者放弃 回售 ,同 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
7、 回售部分债券 兑付 日:2015年 12月 16日 。 发行人委托 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上海 分公司为登记 回售 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
8、 发行人将 于 2015年 12月 16日 后 ,按 照相 关规定办理 回售债券 的转售
(不 选择转售 的话 免 )或注销 。
三 、 本期债券 回售 的相 关机 构
1、 发行人: 盐城 市城南新 区开发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联系人:陈 钧
琏 1话 :0515-88116966
传真 :0515-88Ⅱ ⒆ 68
2、 主承销机构 :第 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联系人 :胡 普琛
电话 :010-“ 21⒛ ⒆
乍 筝 昙 手 :010-66030102
公 司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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