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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1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1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

建设债券 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的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

目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PR 宜投债(122766)

3.发行人: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八年期。每年付息一次,本期

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期限为 8 年期,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持有

债券本金的 25%(合计 2.5 亿元)进行了兑付,并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随后可以对发行人当期承诺兑付后

剩余持有的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在第 6、 7、 8 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发行人分别偿付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权后

债券余额为基数的 30%、 30%和 40%的债券。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四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1]1737 号文件

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8.13%,在债券存

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未上调票面利率,即: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bp,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仍为 8.13%。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3 年(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9.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止。

10.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遇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1.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

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2.兑付停牌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

3.摘牌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

4.本息支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

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

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

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

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

记日的投资者,本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本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

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

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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