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1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
建设债券 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的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
目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PR 宜投债(122766)
3.发行人: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八年期。每年付息一次,本期
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期限为 8 年期,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持有
债券本金的 25%(合计 2.5 亿元)进行了兑付,并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随后可以对发行人当期承诺兑付后
剩余持有的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在第 6、 7、 8 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发行人分别偿付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权后
债券余额为基数的 30%、 30%和 40%的债券。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四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1]1737 号文件
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8.13%,在债券存
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未上调票面利率,即: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bp,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仍为 8.13%。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3 年(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9.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止。
10.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遇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1.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
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2.兑付停牌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
3.摘牌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
4.本息支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
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
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
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
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
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
记日的投资者,本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本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
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
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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