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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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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1 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 号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8 层)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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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

外公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开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

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开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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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7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1

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12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3

第七章 发行人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4

第八章 其他事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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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可发改财经[2011]1737 号核准发行,

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 亿元。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10 亿元企业债。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11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是否分期:本次债券一次性发行、不分期。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后四个计息年度

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托管记载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在债券存续的第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将先按照投资者持有债券本金的25%(合计2.5 亿元)进行兑付,并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随后可以对发行人当期承诺兑付后剩余持有的债券行使

回售选择权。在第6、 7、 8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发行人分别偿付第5 个计息年

度末投资者行权后债券余额为基数的30%、 30%和40%的债券。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 T 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

月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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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 2012 年至2019年每年的11 月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2 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6 年、 2017 年、 2018年、 2019 年11 月

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6 年11 月17 日(如遇国

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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