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6-26
主体与中期票据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
资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票据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
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主体与中期票据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国管中心2012年度第一期及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
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国管中心2013年以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国管中心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发债主体
国管中心是北京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企业,成立于2008年12月
30日,是北京市政府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市属大型
控股企业。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2】174号文件,将北京市财
政局2010年拨付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资
金中的13亿元转为北京市国资委对其出资,该笔出资形成的股权由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