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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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2 乐清债
证券代码: 122610
上市时间: 2012 年 8 月 16 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
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截至 2011 年末,发行
人所有者权益合计 64.26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3.39
亿元。 2009-2011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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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2.50 亿元和 2.04 亿元, 年均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29 亿元,超过
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
关规定。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詹必华
注册资本: 2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有资产营运和管理(不含金融性
业务)。
二、历史沿革
2001 年 5 月,乐清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组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
限公司的批复》(乐政发[2001]55 号)批准设立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
司。 200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由乐清市财政局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8,000 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乐清市财政
局是发行人唯一的股东,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 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2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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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乐清债”)。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15 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 6.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
率加上基本利差 1.73%制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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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77%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
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
管记载;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 5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 2012 年 7 月 5 日。
十、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2 年 6 月 29
日。
十一、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 6 月 2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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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计息期限: 自 2012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
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十五、兑付日: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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