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6
扬州城控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4
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发债主体与大公及其关联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机构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客观性、独立性、
公正性的官方或非官方交易、服务、利益冲突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大公评级
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
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
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
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
卖出等投资建议。大公对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投
资盈亏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
体信用等级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
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
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八、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为大公《 产业投融资控股平台信用评级方
法》,该方法已在大公官网公开披露。
扬州城控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5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大公承做的扬州城控存续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受评对
象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其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本次跟踪评级为定期跟踪。
跟踪债券及募资使用情况
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 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额度 债券余额 发行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进展情况
16 扬州城
建 MTN001 10 10
2016.03.21~
2021.03.21
偿还银行贷款
已按要求
使用完募
集资金
16 扬城控 15 15 2016.03.25~
2021.03.25
补充营运资金
17 扬城建
MTN001
10 10
2017.08.29~
2022.08.29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17 扬城建
MTN002
10 10
2017.08.30~
2022.08.30
偿还到期债务
18 扬城控 15 15 2018.04.27~
2023.04.27
偿还到期债务
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发债主体
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2000】 140 号文件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成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为公司出资者,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扬州市政府”)代行出资者职能,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21,648.00 万元人民
币,系以扬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扬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扬州市燃气总公司、扬
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扬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6 家公司股权出资设立。后经过股权调整、出资人调整以及多次增资,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 亿元,扬州市政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扬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8 年,公司新投资设立 1 家子公司,为扬州颐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公司 100%持股。截至 2018 年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为 22 家。
公司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设
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 6 人。监事会,
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职工监事 2 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扬州城控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6
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均由扬州市国资委委派。公司下设办公室、
党群工作部、企业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审计部和计划财务部(资
金管理中心)等 7 个部门。 部门设置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