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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03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年度报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错误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一、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额虽然较上年度增长 17.03%, 2015 年全年达 45.79

亿元, 但由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长幅度达 35.97%, 包括污水处理、 煤气、

天然气销售、 公交运输业务出现毛利率为负的情形,导致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

由正转负,公司盈利能力下滑。 提请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保持关注。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后可能会出现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

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将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变现。

三、偿付风险

虽然本公司目前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所处行业形势和公司生产经

营等内外部因素发生不能预料或不可控制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

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

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

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

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公司在报告期内与

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

中,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

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

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

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的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形式发行,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公司自身的相关

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

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八、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

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

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释义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扬城控 指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律师 指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

管理签署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与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扬州市城

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最近两年 指 2014年、2015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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