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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2荆门债2013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7-03

⒛12年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⒛13年付息公告

由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2012年 7月9日发行

的⒛12年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⒛13年7月9日开始支付自⒛12年7月9日至⒛13年7月8日期间(以

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⒛12年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债券简称:12荆门债

3、银行间市场债券代码:12sO200

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犭 "

5、发行主体: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6、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⒛12】 155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白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年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偿 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期最后4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

总额的15%偿 还债券本金。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5%(该 利率根

据shibor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3%确 定,shibor基 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上 公布的



年期sⅡbor(1Y)利 率的算术平均数4。 ”%,基准

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1、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⒛12年7月9日至zO”年7月8

日。

12、 付息首日:⒛13年至⒛”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至其后第



个工作日)。

13、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次,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年

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偿 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期最后4年,每年按照债券发

行总额的15%偿 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4、 付息时间:自付息首日(包括付息首日)起的⒛个工作日。

15、 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提供抵押担保。

16、 债券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

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7、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⒛12年7月”日和⒛12年10月12日

分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⒛12年7月9日至⒛13年7月8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息。

2、债杈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部分的债权登

记日为⒛13年7月8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队

付息时间:

自⒛13年7月9日起的⒛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



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

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



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

户。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1)从 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



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

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

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o)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

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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