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2
2012年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由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年7月9日发行
的2012年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5年7月9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2、债券简称:12荆门债
3、银行间市场债券代码:1280200
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2598
5、发行主体: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6、发行总额:8亿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55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
9、债券利率:6.85%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9
日。
12、付息首日: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3、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年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偿还本金,债券存续期最后4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的15%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4、付息时间:自付息首日(包括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5、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
抵押担保。
16、债券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23日和2012年10月12日
分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部分的债权登
记日为2015年7月8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自2015年7月9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
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
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2 年荆门市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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