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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2年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5

2012 年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

年8 月24 日发行的2012 年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8 月26 日开始支付2018 年8 月24 日至2019 年

8 月23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因2019 年8 月24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2 年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PR 益城

投”,代码“122588”;银行间市场简称“12 益阳城投债”,代码“1280250”;

(三)发行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6 亿元,7 年期,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从第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第4、第5、第6 及第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

2241 号文件批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3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2 年8 月24 日至2019 年8 月23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 年至2019 年每年的8 月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8 月24 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10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8 月23 日;

(二)兑付停牌日:2019 年8 月26 日(因2019 年8 月24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摘牌日:2019 年8 月26 日(因2019 年8 月24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

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

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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