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6
一、绪言
重要提示: 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
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级,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出具的中了( 2014)京会兴审字第12150010 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3 年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42.66 亿元,负债
总额为 56.96 亿元,净资产为 185.70 亿元。发行人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4.29 亿元,
实现利润总额 2.2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 亿元。 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为 2.66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的 1.5倍。
二、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名称: 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 所: 松原市青年大街4569 号
(三)法定代表人: 王平
(四)注册资本: 人民币 9.6 亿元
(五)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六)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成立于2003 年6 月 4 日,是松原市最重要的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承担着松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重大项目建设投资、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土地整理开发任务。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承担了大批松原市城市基
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营任务,大大提升了松原市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了投
资环境与人民生活,促进了松原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6月 4日,是经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松原市城市开发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松政函【 2003】 56号)批准,由松原市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下称“松原市国资委”)以松原市供热公司、松原市公共汽车公司和松原
市炼油厂三家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权折合人民币 1亿元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5
年8月,根据松原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土地增资的批复》(松国资字【 2005】 5号)、
《关于土地作价入股的批复》(松国资字【 2005】 6号)文件,松原市国资委将评估
价值9.6亿元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发行人,其中 8.6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1
亿元划入资本公积,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9.6亿元。
截至2013 年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42.66 亿元,负债总额为 56.96 亿
元,净资产为 185.70 亿元。发行人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4.2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2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 亿元。 。
(七)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1、公司经营风险
发行人承担建设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建设周期和资金回笼期限较长,
随着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
力。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
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 资产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总资产中以土地存货为主的流动资产占比很高,其资产流动性易受土地
变现能力的影响。
3、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经营领域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
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经营发展与产业政策紧密联系,目前都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的支持。但是,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进行不同
程度的调整,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行业的未来发展,不排除
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经营管理活动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2014 年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4 松原债”)。
(二)发行人: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11亿元。
(四)票面利率: 5.79%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臵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
期的第3 至7 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制定,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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