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4-23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安国
3、公司注册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
4、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刘峰、刘杰斌
联系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31—52379330
传真:0731—52379330
邮政编码:411202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
亿元。公司隶属于湘潭九华经济区(2008年12月25日后亦称湘潭九华示范区、2011
年9月25日后亦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九华示范区内土地开发与经营、项目策划、
资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已发行债券情况
(一)2010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1、证券简称:10九华债(上交所)、10湘潭九华债(银行间)
2、证券代码:122857(上交所)、1080165(银行间)
3、债券存续期限:2010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4、债券发行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人民币1,000,000,000元)
5、债券年利率和计息方式: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9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3.75%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
平均数,即3.18%(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
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
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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