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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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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西南证券”或“本公司”) 作为肥城市城市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本期债券”) 的主承销商,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

[2011]1765 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与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进行

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

情况的调查、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判断,对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所了解的

信息进行披露。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

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

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 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陆佰壹拾贰万零叁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黄京国

注册地址: 肥城市向阳街 01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资产经营(包括土地资产经营、基础设施

资产经营、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凭

许可证或审定的范围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国有独资

跟踪评级: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评【 2017】跟踪第【 153】

号 01 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012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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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稳定;根据鹏信评【 2017】跟踪第

【 152】号 01 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016 年肥城市城

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最新跟踪评级报告尚未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将于 6 月

30 日前公布。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1、 2012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2 肥城资债”,

证券代码为 1280230.IB(银行间);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0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12 肥城

债/PR 肥城债”, 证券代码为 122575.SH(上海)。

2、 2016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6 肥城资债”,

证券代码为 1680121.IB(银行间);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6 肥城债”,

证券代码为 139050.SH(上海)。

(二)付息及兑付情况

1、 2012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14 日,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5%。提前还

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 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前足额支付了上一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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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应予以兑付的本金。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 2016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每次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

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

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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