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2
2012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由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2年8月14日发行的2012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及剩余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2012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PR肥城债,代码122575
3. 发行人: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9亿元;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39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5%(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第3、4、5、6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5%。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 年8 月14 日起至2018 年8月13 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3 年至2018 年每年的8 月1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15 年至2018 年每年的8 月14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及摘牌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1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9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兑付停牌起始日:2018年8月10日。
5.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14日。
6. 本期债券摘牌日:2018年8月14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
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本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款项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款项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款项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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