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2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8-26



2012 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4 年付息公告

由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年8月31日发行的2012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9月1日开始支付

自2013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银行间市场简称“12咸宁城投债”;交易所简称

“12咸宁投”。

3、债券代码:银行间市场代码:1280261;交易所代码:122556。

4、发行主体: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244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6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7.50%,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逾期不另

计息。

11、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分次还本。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6年,每年分别偿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的25%。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

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

15、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

1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2年9月7日和2012年10

月24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2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0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9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14年9月1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4年9月1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