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19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 股东变更、 改制、 更名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宁委【 2014】 152 号), 本公司原股东南
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南京高新区管委会”)
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51 %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 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扬子国投”)。 本公司 现有股东为: 南京
扬子国投持有本公司 51 %股权、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持有本公司 49%
股权。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南京高新技
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相应变更为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聘任朱红霞为公司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 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变更登记、 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 取得
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
登记通知书》 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不影响本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相关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债券承继事宜公告如下:
原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的债权债务关系由 南京高新技
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继, 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发行
且仍在存续期的 2010 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2012 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等债券存续期间, 南
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将认真履行发行人义务, 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向投资者承诺在存续期间的履行信息披露、按期付息、
兑付等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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