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8
2012 年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发行的 2012 年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2 年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榕城乡、 122538。
3.发行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 期限
6 年。 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起至
存续期满,逐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 25%、 25%、 25%和 25%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债券利率: 本计息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5%。 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25 日
(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9.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5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10.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35%。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 1) 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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