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2012 年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由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发行的 2012 年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期
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剩余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2 年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PR 兴城建,代码 122522
3、发行人: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提前偿还方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320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提前偿还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
个计息年度分别偿还本金的 25%。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期债券
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12、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自 2015 年起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
不另计息)。
13、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2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停牌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
5、摘牌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
6、本息资金发放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付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的划付比照
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2 年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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