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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2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28

2012 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发行的 2012 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支付 201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玉交投

3、上市代码:122507

4、发行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 2012] 1867号文

7、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7.15%。本金提前分次偿还,自第三年起至第七年,逐年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

月11日止

10、付息日:每年的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一)计息期限: 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1日。

(二)债券登记日: 2015年10月9日,截止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 2015年10月12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

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和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

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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