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6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 楼)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签署日期: 2015 年 9 月 16 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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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及《 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
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
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合法权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
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
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一、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发行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
度和 2015 年 1-3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3,977.32 万元、
138,313.90 万元、 144,210.61 万元和 3,330.55 万元;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
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5,070,922.77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2,167.28 万元(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2.64%(合并口径),母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 50.87%。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
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
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
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三、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
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
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 本期债券无担保。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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