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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16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 楼)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签署日期: 2015 年 9 月 16 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2006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 50 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基础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品种

二为 5 年期,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500,000 万元超额配

售额度),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不超过 10,000 万张(含不超过 5,000

万张超额配售行权额度) ,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新一期末净资产为 5,070,922.77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82.64%(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0.87%); 发行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 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113,977.32 万元、 138,313.90 万元、 144,210.61 万元和 3,330.55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2,167.28 万元(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

关规定。

4、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

6、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0%-4.3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

区间为 3.70%-4.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 T-1 日)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

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

下发行”之“(六)配售”。

8、 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 100,000 张,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的

整数倍。 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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