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4
债券代码:122460.SH 债券简称:15 粤路建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的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粤路建
3、债券代码:122460.SH
4、发行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5 年。
7、票面利率:4.25%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5 年 12 月 11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自
201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12 月 1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0 年 12 月 11 日,到期支付
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评定,发行时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2020 年 6 月,根据大公国际跟踪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调整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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