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7
债券代码: 122428 债券简称: 15 信投 01
债券代码: 136438 债券简称: 16 信投 G1
债券代码: 136606 债券简称: 16 信投 G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016 年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或
“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016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临时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发行的 “ 15 信投 01”、“ 16 信投 G1”、“ 16 信投
G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
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 沪仲案字第 2490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 上海美期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被申请人一: 无锡五洲国际装
饰城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申请人上海美期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系被申请人一发行的无锡五洲国际
装饰城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6 锡洲
01”)的债券持有人,被申请人二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 16 锡洲 01”
的主承销商,被申请人二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系该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系被申请人三,系“ 16 锡洲 01”
的主承销商之一。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 沪仲案字第 2490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8 年 9 月 26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8 年 9 月 27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证券合同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1、被申请人一偿还申请人持有的“ 16
锡洲 01”债券的本金人民币 28,850 万
元; 2、 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逾期
“ 16 锡洲 01”债券的利息(利息以
28,85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7.9%从 2017
年 8 月 19 日起至仲裁请求第 1 项本金
支付之日止,暂记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为 2,279.15 万元); 3、 被申请人一向
申请人支付因逾期支付债券本息而应
当承担的违约金(以 31,129.15 万元作
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化 7.9%从 2018 年 8
月 19 日计算至仲裁请求第 1、 2 项本息
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为 8,197,342.83 元); 4、被申请人一
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和律
师 费 。 全 部 仲 裁 标 的 合 计
319,488,842.83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上海仲裁委员会
裁判结果 已受理,仲裁审理中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
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19 日,被申请人一发行“ 16
锡洲 01”公司债券,规模 5 亿元,到期
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付息频率
为每 12 个月发放一次。 被申请人二和
被申请人三系该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被申请人二系该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申请人设立“美橙八号”、“美橙十
号”、“美橙二十一号”、“美橙二十二号”
私募基金,分别认购并持有了“ 16 锡洲
01”债券本金 1,350 万元、 22,600 万元、
4,600 万元、 300 万元, 合计认购和持有
债券本金 28,850 万元。被申请人一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发布《无锡五洲国际
装饰城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违约公告》,表示因
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付 2017 年 8 月 1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 3,002
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申请人向被
申请人一发送《关于“无锡五洲国际装
饰城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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