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17
债券代码:122428 债券简称:15 信投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5 信投 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7 月 2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 )发布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15 信投 01” 公司债券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 2020 年 7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
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
合格投资者)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有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信投 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
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
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 5 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
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
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
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 5 年存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完成“15 信投 01”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2020 年 8 月 13 日为本期公
司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
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决定行使“15 信投 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15 信投 01”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5 信投 01”公司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
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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