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业资本公司”)前身为内蒙古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8]34 号文批准,由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呼和浩特市第一针织厂、呼和浩特市纺织建筑安装公司、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014621014 的营业执照。
2020 年 2 月,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票目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交易,股票简称为“华业 3”,股票代码为 400080。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42,425.36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425.36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余威,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A 座 16 层,母公司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属于投资、房地产开发行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健康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2024 年度,受债权投资事件持续影响,债权方申请法院冻结、查封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股权、银行账户等,以致于公司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债权人正在与公司商讨债务重组事宜,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
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企业合并
本公司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确定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其会计处理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1)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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