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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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1818.HK 股票简称:招金矿业
债券代码: 122411 债券简称: 14 招金债
2014 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年7月28日
本息兑付日: 2020年7月29日
债券摘牌日: 2020年7月29日2014 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支付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
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 债券名称: 2014 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 14 招金债3、债券代码: 122411。4、 发行人: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发行总额:人民币 9.50 亿元。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债券目前存续
规模约 5.07 亿元。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80%,
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票面利率至 4.80%, 并在存续期后 2 年保持
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7 月 2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0%,
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8.00 元(含税)。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4、 本息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29 日。5、债券摘牌日: 2020 年 7 月 29 日。
三、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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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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