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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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1818.HK 证券简称: 招金矿业
债券代码: 122411 债券简称: 14 招金债
2014 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 为5年期
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将
于2018年7月30日支付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 )。根据《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招金债( 122411)。
3、发行主体: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80%,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
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
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7月2日披露的《 招金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14招金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14招金债”存续期
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
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201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 起息日: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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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付息日: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
实际付息日为2018年7月30日。
9、 兑付日: 2020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4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为3.80%,每手“ 14招金债”( 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 含
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8年7月27日。
2、本次付息日: 2018年7月30日( 因2018年7月2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4招金债” 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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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每手“ 14招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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