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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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1818.HK 证券简称: 招金矿业
债券代码: 122411 债券简称: 14 招金债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4 招金债” 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 182179
回售简称: 招金回售
回售价格: 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 2018年7月5日、 2018年7月6日和2018年7月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8年7月30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 招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2014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14招金债” 或“本次债券” ) 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
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根据当前的市
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 14招金债” 100个基点,即“ 14招金债”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为4.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 根据《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 14招金债”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
额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 14招金债”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 2018
年7月5日、 2018年7月6日和2018年7月9日)进行回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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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4招金债”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5、“ 14招金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由于2018
年7月2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14招金债”实际回售资金发
放日为2018年7月30日。
6、本公告仅对“ 14招金债”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4招金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现将本公司关于“ 14招金债”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招金债( 122411)。
3、发行主体: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80%, 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若
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上调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次债券于201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 起息日: 2015年7月29日。
8、 付息日: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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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 兑付日: 2020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1、根据《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
为固定利率债券,“ 14招金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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