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0
1
债券代码:122410 债券简称:15 龙湖 03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0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由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
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支付年度利息及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二)
3、 债券简称:15 龙湖 03
4、 债券代码:122410.SH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6、 债券期限: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 4.20%,按年付息
2
9、 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2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 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的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2022 年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 担保情况: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0%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在回售
3
登记期内成功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
回售的兑付资金。
5、兑息日:2020 年 7 月 27 日
三、 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龙湖 03”公司债
券持有人。
四、 付息兑付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和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4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 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五、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利息所
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