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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22410: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15龙湖03”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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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5 龙湖 03 债券代码:122410.SH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关于“15 龙湖 03”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
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简称:龙湖回售 回售代码:182128
2、回售登记期: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2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端、方敏
电话:010-86499182
传真:010-86499091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琪、马凯、吴江博、马征
电话:010-60833113、010-60833310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3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15 龙湖 03”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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