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8
债券代码:122399.SH 债券简称:15中投G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发行人”
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发行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7月25日支付
本期债券自2015年7月24日至2016年7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中投G1(122399.SH)。
3、发行主体: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债券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一次性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6、担保情况:无担保。
7、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5年7月24日。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7月24日至2016年7
月23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7月24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4、计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5、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16、挂牌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与
转让。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 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3.62%,“15中投G1”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百元兑付利息金额为3.62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7月24日至2016年7月23日 。
2、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3、兑息日:2016年7月25日(因2016年7月24日为星期日,
根 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次兑息顺延一天)。
四、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中投G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息办法
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本金和利息由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代理兑付兑息。
2、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前的
第2个交易日(2016年7月21日)16:00时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4、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
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
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六、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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