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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2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HINA INVESTM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补充公告

(面向公众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中投证券”) 面向

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2015 年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鉴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经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协商,现决定将本期债券所含两个债券品种即《发行公告》中列示的品种

一及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作出如下调整:

1、 本期债券品种一即三年期品种, 发行代码为“ 751981” ,简称为“15 中投

G1”, 票面利率询价区间由 3.6%-4.6%调整为 3.1%-4.6%;

2、 本期债券品种二即五年期品种, 发行代码为“ 751982” ,简称为“15 中投

G2” 票面利率询价区间由 3.7%-4.7%调整为 3.2%-4.7%。

拟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补充公告中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见附表一)并在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原《发行公告》中所

附《网下申购申请表》相应作废。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期债券的发行计划及有关规

定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考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公布的《发行公告》,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发行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2015 年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发行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 3 年期), 利率区间 3.1%-4.6%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二( 5 年期), 利率区间 3.2%-4.7%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 T-1 日) 9:00 至

14:00 时之间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认购传真: 0755-83168272, 0755-82854581

咨询电话: 0755-83483265

联系人: 张华、赖燕欢、付雷鸣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

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

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

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

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下的全部债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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