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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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2391 债券简称: 15 云能投
债券代码: 136073 债券简称: 15 云能 02
债券代码: 143105 债券简称: 17 能投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的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5云能投” ,债券代码122391)、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
券简称“ 15云能02” ,债券代码136073) 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7能投01” ,
债券代码143105)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三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 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
年7月11日公告的《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
告》, 发行人诉被告云能投(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能源)、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
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商业)、大大置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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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大置业)、上海盛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懿中心)、上海盛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懿投资)、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生农业)、
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上海峡云
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云创富)、上海浦和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和)、陕西联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安能源)及第三人云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能保理)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 2018)云民初147
号) ,诉讼标的8.155亿元,于2018年8月10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
案。 发行人请求判令解除与上海能源签订的《统借统还借款协议》 ;
请求判令上海能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亿元;判令上海能源向
原告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利息人民币
15,516,650.52元; 并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
年利率10.5%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复利; 判令其余被告承担担保责任。
近日,发行人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8)云民初147
号《民事判决书》。目前一审判决处于公告送达阶段,二审情况待定。
发行人子公司云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
保理”)诉被告上海华信、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华信)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 2018)沪01民初565号),诉讼
标的305,903,333元,于2018年4月8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云能保理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华信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3亿元;
判令被告上海华信向原告支付利息5,903,333元;判令被告上海华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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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支付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滞纳金;判令
被告中国华信对被告上海华信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各被
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1日完成对被告资产的首
轮查封,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对被告资产的补充查封,法院正在安
排于近期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云能保理诉被告上海华信、北方石油、峡云创富、上海浦和、联
安能源、国能商业、大生农业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 2018)沪
02民初 1146号),诉讼标的213, 394,680.56元, 于2018年7月12日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云能保理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华信向
原告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2亿元;被告上海华信向原告支付保理款利
息11,980,555.56元;判令被告上海华信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1,414,125.00元;判令被告北方石油、峡云创富、上海浦和、国能商
业、大生农业就被告上海华信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
被告联安能源就被告上海华信所负担的债务的40%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判令原告与被告国能商业协议,以其持有的国能联合控股有限公
司30,000万元的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在
本案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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