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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03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约定

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

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净资产为 474.39 亿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

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62.72 亿元(2012 年-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

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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