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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22390: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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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2390 债券简称: 15 龙湖 01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6 日

 债券停牌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 债券摘牌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由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的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 至 2020 年 7 月 7 日将满五年。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支付自 2019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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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3、 债券简称: 15 龙湖 01

4、 债券代码: 122390.SH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6、 债券期限: 5 年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 4.60%,按年付息

9、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

10、 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12、 担保情况:无担保

13、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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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6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停牌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5、债券摘牌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6、付息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7 日

三、 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5 龙湖 01”公司债券

持有人。

四、 付息兑付办法

( 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付息兑

付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兑付资金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付息兑付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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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付息兑付资金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五、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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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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