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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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122373 债券简称: 15 舟港债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通知: 宁波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宁
波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舟山市国资委”)与省海港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签署
了《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
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浙江省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与宁波市国资委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9.70%
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浙江省国资委与
舟山市国资委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浙江省海
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67%股权无偿划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协议》。 通过上述无偿划转协议, 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
有的合计 100%宁波舟山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浙江省国资委将其
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 79.7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 将其所持有的省海
港集团 4.67%股权无偿划转至舟山市国资委。 前述四份协议均约定,协议自相关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相关方上级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的通知: 浙江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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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下发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省海港集团公司等股权的批复》(浙
国资产权[2015]68 号) 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的批复》(浙
国资委企改[2015]30 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
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5]104 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舟山市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宁波舟山港集团 5.53%股权无偿划转给省
海港集团等相关事宜的批复》(舟证函[2015]93 号)。 根据上述批复, 浙江省国资
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均同意前述四份协议所约定的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事项,即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合计 100%宁波舟山港
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省海港集团;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 79.70%
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省海港集团 4.67%股权无偿划转至
舟山市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宁波市国资委、舟山市国资委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了
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各方在该章程中约定: 在省海港集团存续期间,宁波市国
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该等授权之效力
不因宁波市国资委及舟山市国资委所持省海港集团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化而受
影响。在处理有关省海港集团经营发展、且需要省海港集团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
项时,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省海港集团公司章程制订和修改、
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公司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除经省委、
省政府决策确定的前述事项以外,须事先与宁波市政府和舟山市政府充分协商、
听取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决策确定的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及省海港集团
股权处置等事项应及时向两市国资委通报。省海港集团股东会决议经浙江省国资
委签署即为有效决议,并应及时抄送宁波市国资委和舟山市国资委。浙江省国资
委为执行前述职权所作的全部行为,对省海港集团及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上述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 浙江省国资委为省海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以
及实际控制人, 省海港集团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 100%的股权, 从而将间接控制
公司合计 75.63%的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宁波市国资委变更为浙江省国
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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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海港集团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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