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14 00:24:46 股吧网页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5

2-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二○一五年【】月【】日

2-2-2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及票面金额:公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回售实施的具体办法请参见 “第二节 发行条款”之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约定”。

四、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和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

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

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

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与第 3 年利息一起支付。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4]05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

2-2-3

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

级。

八、担保情况: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九、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发行期: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一次性

发行,详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

十、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发行人债券事务代表:王跃军。

十二、正式申报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15 日。

2-2-4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全部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

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有关权

利,监督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的有关行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

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其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2-5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