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 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10
债券代码: 122372 债券简称: 14财通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财通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16
● 回售简称:财通回售
●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00%,在
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
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 4.00%,并在本期债券后继期限内固
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14 财通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4 财通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 2018 年 5 月 21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4 财通债”债券,请
“14 财通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4 财通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
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4 财通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
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4 财通债”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8 年 5 月 21 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财通债、本期债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回售 指
“14财通债”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14 财通债”公司债券在本期债券第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期 指
“14财通债”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
即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
付息日 指
“14财通债”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5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回售
兑付日
指
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4财通债”支付
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及“14财通债”债券存续
期间第3个付息日,即2018年5月21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托管人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4财通债
4、债券代码:12237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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