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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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04 号
债券代码: 122295 债券简称: 13 川投 01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川投 01” 票面利率不上调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 100911
回售简称:川投回售
回售价格: 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7年4月17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3 川投 01,
代码: 122295,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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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仍为 6.12%,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2、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
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 “13 川投 01” 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
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 川投 01”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回售申报期为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2 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
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3 川投 01” 并
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3 川投 01”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
的价格卖出“13 川投 01” 债券,请“13 川投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
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 “13 川投 01”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 川
投 01”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17 日。
7、本公告仅对“13 川投 01”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
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回
售 的 详 细 信 息 , 请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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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川投
能源
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13川投01 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
债券
本次回售 指 “ 13川投01”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13川投01” 债券在本
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年4
月17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申报期 指 “13川投01” 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
的登记期,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付息日 指 “13川投01” 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7日(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本年度付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3川投01”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
即“13川投01” 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 2017年4月17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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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46 号文。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 13 川投 01, 122295。
4、 债券面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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