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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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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 2019-07

债券代码: 122294 债券简称: 12鲁创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 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 债券摘牌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鲁信创投”、“公司”)

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发行完成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期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公司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自 2018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

称“本次本息兑付”)。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12 鲁创投”,债券代码为“ 122294”。

3、 发行人: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总规模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5 年。

5、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5%。

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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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止。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25 日 (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 信用级别: 2018 年 6 月 27 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详见公

司临 2018-46 号公告)。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5%。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3.5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

2、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3、 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4、 债券摘牌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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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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