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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3-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3-21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股票代码: 600783 公告编号: 临 2014-23 号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 2014 年 3 月 21 日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鲁信创投”)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92 号文核准。

鲁信创投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发行人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已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公开发行,并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鲁信创投本次发

行的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2、鲁信创投本期发行面值人民币 4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313,884.76 万元(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2,524.02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期债券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信集团” )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7.30%-7.50%。

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上述利

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 T-1 日) 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 T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

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

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占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的比例分别

为 10%和 90%, 即分别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和人民币 36,000 万元。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4 年 3 月 25 日( T 日) 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

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

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

向网上回拨。

8、 网上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 751996”,

简称为“ 12 鲁创投”。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 751996”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 122294”。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的方式参与网

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

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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