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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4 18:30:18 股吧网页版
12229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十九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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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

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兴业F1

债券代码:163853 债券简称:20兴业S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第二十九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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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以

下简称“13兴业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8兴业F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兴业S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 “13兴业02” 、 “18兴业F1” 、

“20兴业S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

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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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 兴业 02”、 “18 兴业 F1”和 “20 兴业 S1” 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13 兴业 02”、“18 兴业 F1”和“20 兴业 S1”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中国银河证

券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一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进展公告》,内容如下:

1.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7)闽民初158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2.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7)闽民初158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2.1亿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8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弘卓业集团有限

公司应向发行人偿还本金2.1亿元,支

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发行人有权以中

弘 卓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质 押 的

26,394.57万股“中弘股份”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弘卓

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律师

费。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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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最高法民终26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方诉讼请求

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

初15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

驳回发行人要求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

司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审原告(即发行人)为被上诉人

二审受理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 2018年9月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年1月28日

4. 和解或撤诉情况

(1) 和解

□适用 √不适用

(2)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5. 履行或执行情况

(1) 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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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闽执16号、(2020)闽01执恢

126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 2019年3月27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

(1)依法强制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向发行人返还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

金额本金2.1 亿元并支付利息、违约

金;

(2)发行人有权以中弘卓业集团有限

公司质押的26,394.57 万股“中弘股

份”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

(3)依法强制中弘卓业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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