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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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债券代码: 163853 债券简称: 20兴业S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第二十七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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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7年期)(以
下简称“13兴业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8兴业F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兴业S1”) 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3兴业02” 、 “18兴业F1”
和“20兴业S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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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 兴业 02”、 “18 兴业 F1”和“20 兴业 S1”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13 兴业 02”、 “18 兴业 F1”和“20 兴业 S1”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中国银河证券
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进展公告》,内容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 沪74执59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冯显超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
诉讼/仲裁的标的 -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
裁判结果 -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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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二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1、 和解
□适用√不适用
2、 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不适用
(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1、 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 沪74执59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 2019年3月29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 依法强制冯显超向发行人履行( 2019)
浙杭网证执字第 1 号执行证书确定的
支付义务,确认冯显超应返还发行人
本金 8,830 万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
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利息,发行人有权以质押
2,781.9993 万 股 恺 英 网 络 股 票 和
271.082 万元现金股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结果 发行人收到部分执行款4,500万元,且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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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行异议
□适用√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情况对发
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七) 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兴业02”、 “18兴业F1”和“20兴业S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
联系人:梁秀国
联系电话: 010-66290196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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