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0
1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第二十四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2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以
下简称“13兴业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等相关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公
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3兴业02” 和“18兴业F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3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 兴业 02”和“18 兴业 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
关注“13 兴业 02”和“18 兴业 F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的进展公告》,内容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沪仲案字第1256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申请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沪仲案字第1256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2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9年4月23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证券合同争议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39,809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上海仲裁委员会
裁判结果 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
出裁决,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偿还发行人本金人民币39,809万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且发行人有权以珠海中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中珠医
疗”股票及其孳息优先受偿。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年5月31日4
( 三) 二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1、 和解
□适用√不适用
2、 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不适用
(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1、 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 沪02执789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 2019年8月2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 请求执行( 2019)沪仲案字第1256号
裁决书确定的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债务。
执行结果 /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5
3、 执行异议
√适用□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提起执行异议的当事人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的内容 请求法院撤销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质押的“中珠医疗”股票的拍
卖。
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间 2020年11月18日
对执行异议的裁定 /
(六) 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情况对发
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七) 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兴业02”和“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
联系人:梁秀国
联系电话: 010-662901966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 石榴
联系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