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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9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8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5814 债券简称: 19 兴业 G1
债券代码: 163149 债券简称: 20 兴业 G1
债券代码: 167668 债券简称: 20 兴业 C1
日期: 2020 年 12 月 8 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7)闽民初 158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7)闽民初 158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 2.1 亿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8 年 7 月 3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弘集团应向公司偿
还本金 2.1 亿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
金 ; 公 司 有 权 以 中 弘 集 团 质 押 的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弘集团
应向公司支付律师费。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三、 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最高法民终 26 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方诉讼请求 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
初 158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
驳回公司要求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审原告(即公司)为被上诉人
二审受理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 2018 年 9 月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一)和解
□适用 √不适用
(二)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闽执 16 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 (1) 依法强制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返还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金
额本金 2.1 亿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
(2) 公司有权以中弘集团质押的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
法强制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公
司支付律师费;(4) 强制中弘卓业集
团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利息。
执行结果 2020 年 12 月 2 日,法院裁定将中弘集
团质押的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
交付公司抵偿债务。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三)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七、 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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