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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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
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兴业F3
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兴业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三次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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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以
下简称“13兴业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以下简称“17兴业F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
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 “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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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中
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3月4日发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7)辽 01 民初 579 号、(2019)
辽民初 50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人是欣泰电气股票在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当事人是欣泰电气投资者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7)辽 01 民初 579 号、(2019)
辽民初 50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9 年 7 月 24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138,789,867.87 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6 月 25 日
(三)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最高法民终 1941 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上诉方诉讼请求 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
初 50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
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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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受理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四)和解或撤诉情况
1、和解
□适用 √不适用
2、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履行或执行情况
1、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七)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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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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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