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案件相关情况进展的公告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5814 债券简称: 19 兴业 G1
债券代码: 163149 债券简称: 20 兴业 G1
日期:2020 年 7 月 14 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的重大案件相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唯一编码:HKIAC/A20115、HCCT 29/2020
2.受理机构: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3.当事人:
(1) 申请人、原告:Fair Cheerful Limited(以下简称“允兴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被告: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以下简称“IS 公司”)
4.案由:合同争议
5.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公司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 IS 公司以
39,990,504.49 美元的价款受让允兴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并约定当标的公司出现股份买卖协议约定的情形时,IS 公
司有权要求允兴有限公司等履行回购义务。允兴有限公司以 IS 公司已将标的股
份转移至另一公司为由,要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声明,使 IS 公司于股份买
卖协议项下要求允兴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之权利为无效及允兴有限公司无责
任向 IS 公司回购标的股份。2020 年 7 月,允兴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禁止 IS 公司进行清盘的诉讼及展开涉及股份买卖协议争议
的诉讼。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当庭作出包括拒绝允兴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前述
禁制令申请的裁决。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